对外合作处是学校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的一个职能机构,是学校涉外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学校各项外事工作的组织与落实。对外合作处通过对学校对外合作交流活动的管理、指导、协调与服务,促进学校教学、科研和管理水平的提高,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程度和国际上的知名度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、政策和涉外法规,以及校党委、行政和上级外事部门关于涉外工作的批示和决定。
(二)根据学校发展规划,制定学校涉外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计划、报告。
(三)检查学校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、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,审查报请党委和行政审批的涉外文件。
(四)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工作的政策法规,负责学校港澳台工作。
(五)负责与国(境)外大学等机构的联络工作,做好校际交流协议签订的组织工作,并掌握、落实协议的执行情况。
(六)负责制定学校年度因公出国(境)计划,协调各单位的出国(境)任务。
(七)负责或协助各类人员因公出国(境)报批,做好行前教育、事后公示、收集交流报告和组织经验交流会。
(八)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国文教专家教育交流工作的政策法规,负责或协助来校任教和短期讲学的国(境)外专家及学者的背景考察、选聘与管理工作。
(九)负责或协助来校外籍人员各类签证、工作许可证、保险等必需证件的申办。
(十)负责留学生招生章程制定、招生宣传、招生咨询、入学资格审核、录取报批,制定留学生管理文件,做好外事管理和校内协调等工作。
(十一)负责部门意识形态工作。
(十二)负责或协助接待来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国(境)外友人。
(十三)配合和协助校党委宣传部做好涉外宣传工作。
(十四)审核国际性学术会议计划,协助办理报批手续及落实与会议有关的外事工作。
(十五)负责外事干部的外事政策、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,提供外事咨询服务。
(十六)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